一周书记:重温法学理论的光荣与……梦想
回来后读美国法学家詹姆斯·哈克尼编的《非凡的时光:重返美国法学的巅峰时代》(榆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3月),发现在我和友人的夜谈中曾触及的一个问题,在这里可以获得深度延伸:学术的光荣与梦想与流派纷呈之间的深刻联系,另外也深感所谓学术八卦,其实是治学术史者不应忽视的“佐料”——在学术论争中的锋芒和恩怨,往往会在“八卦”中原汁原味地保存下来,离开这些“佐料”,我们无法看清楚水有多深。
《非凡的时光:重返美国法学的巅峰时代》
该书是东北大学法学院哈克尼教授与美国十位著名法学家的对谈录,与谈者包括邓肯·肯尼迪(批判法学)、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经济学)、莫顿·霍维茨(法律史)、奥斯汀·萨拉特(法律与社会)、帕特里夏·威廉斯(批判种族理论/法律与文学)、凯瑟琳·麦金农(女性主义法律理论)、杜希拉·康奈尔(后现代法律理论)、布鲁斯·阿克曼(当代自由主义宪法理论)、查尔斯·弗里德(古典自由主义宪法理论)、朱尔斯·科尔曼(法律与哲学),均为二十世纪晚期美国主要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
看完目录,我首先冒出来的疑问是:里面为什么缺了罗纳德·德沃金?该书出版于2012年,导言写于全书完成后的2011年,访谈的工作自然是在此之前已经完成。而德沃金于2013年2月去世,在2010年冬天他还在哈佛大学发表演讲,他生前出版的最后一部著作是《刺猬的正义》(2011年),到2012年他还在《纽约书评》发表了五篇文章,去世前三个月他还把一部书稿《没有上帝的宗教》交给哈佛大学出版社;而且,理查德·波斯纳在访谈中也认为德沃金当时虽然年纪很大,但“仍然很有影响力”(65页)。编者在导言中说自己有意识地要求每一种理论运动都有一篇访谈,只是在确定每个学派由谁作为代表人物有些选择上的困难。那么,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法理学上的“权利论”和“法律整体性理论”学派为何不入哈克尼的法眼?
罗纳德·德沃金与其著作《没有上帝的宗教》中译本
在批判法学运动的权威罗伯托·昂格尔看来,以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和经济学派”与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权利和原则学派”是美国“最有影响和代表性的法学理论”,并强调这两个学派是批判法学最重要的理论对手;而邓肯·肯尼迪作为批判法学的代表人在该书的访谈中也谈到德沃金和波斯纳的争论所具有的重大影响,更坦率承认批判法学与这两个学派相比在当时不被重视的境况。读到这里我马上在电话里和一位正在美国法学院读书的青年学生讨论这个问题,他认为可能是因为德沃金在美国法学界常被看作是在哲学界和政治哲学界影响更大,而该书所选的访谈者则都只是在法学领域中产生重要影响。我则希望哈克尼没有采访德沃金只是由于他说的机缘因素,因为毕竟他在导言中承认“过去数十年间,法学内部的权利理论家领袖是罗纳德·德沃金”,而且认为德沃金的《认真看待权利》“是对法律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一次正面攻击”。(16页)他应该不会是对德沃金的跨学科的成就及广泛影响而抱有狭隘的学科成见。无论如何,在我看来一个没有德沃金的“美国法学的巅峰时代”是说不过去的,好在波斯纳、肯尼迪、科尔曼等人在访谈中还不断谈到了德沃金和他的法学理论。